深圳民间借贷律师

联系电话:13922827722
律师信息
钱丹-深圳民间借贷律师照片展示

钱丹律师

  • 所属律所:

    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4403200610988117

  • 电话:

    13922827722

  •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梅园路128号招商开元中心办公楼B座906

网站介绍
您的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担保应注意的问题 民间借贷利率与银行利率规定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1日 来源:深圳民间借贷律师
[导读]:   钱丹律师,深圳民间借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

  钱丹律师,深圳民间借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民间借贷担保应注意的问题

  随着经济活动的活跃,公民之间经常有借贷担保发生。但是,一旦债务人失去债务偿还能力,担保人就面临清偿债务的责任。在进行借贷担保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要摸清被担保人的经济实力、资产状况、履约能力等资信情况,看其是否能够清偿被保证的债务,对那些不守信用、缺乏还款能力者,不能轻易作保。


  民间借贷纠纷的大多数是保证和抵押,即我们平常说的;人保;和;物保;。尽量让债务人先提供物保。物保是有顺序的,债务人自己的物保要优先于人保来实现保证责任,因而保证人可以以此为借口推脱或者为自己的人保增加一层保险。


  在承保时,应尽量选择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依法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只要债务人在债务清偿期间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过问债务人是否有清偿债务的能力。显然后者的风险责任更大。


  高息不保。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纠纷的利率可以达到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因此,对于高息吸收资金的诈骗和拆东墙补西墙的高息拆借要保持足够的警惕,以免将保证人拖入泥潭。


  可以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监督被保证人按时履行到期债务。发生诉讼时,要以积极地心态正确行使抗辩权。及时行使追偿权。当担保人代为履行债务后,要及时向被保证人追偿,以免超过诉讼时效而造成损失。







民间借贷利率与银行利率规定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而人民银行公布的年利率为6%左右,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25%,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而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约定的利率大多数均超过了该规定,于是许多借款人故意欠钱不还,等着出借人起诉甚至主动要求出借人起诉,因为通过诉讼,他们所承担的利率就不能超过银行的四倍。这种恶意欠债并规避法律的行为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讼累,也浪费了有效的司法资源。


  据初步统计,当前民间借贷案件占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总数的20%以上,其中有一部分是因为借款人没有还款能力而导致的诉讼,另外有相当一部分是借款人为了逃避高利息的约定而导致的诉讼。而诉讼的结果是规避法律者反而受到了法律的保护,难免会让人怀疑法律的公平性,使得司法公信力受到质疑。民间借贷中约定的利率本就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自愿,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社会公德,就应合法有效。


  当事人之所以愿意承担较高的利率来借贷而不去向银行借低利率的款,肯定是有利可图。比如民间借贷手续简便,方式灵活,资金随需随借,对借款的条件要求低,资金使用率高等等。银行贷款一般只钟情于大型企业,且大多要求抵押、质押或担保贷款,而一些中小企业或民营企业想获取银行贷款则比较困难,还有部分银行根本就不办理个人贷款业务,使得那些急需资金的人只好望银却步。


  民间大量闲散资金的存在为这些需要资金发展的人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预期利益来约定借款的利率或报酬比例,无论利率多少,绝大多数都是他们真实意思的表示,而司法解释关于贷款利率的规定显然违背了当事人的这意思自治原则,也为一些恶意逃债的人提供了合法的庇护。因此建议相关部门重新审视民间借贷的利率,合理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的界限,可以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经济的发展现状,适时调整银行贷款利率,或者由最高法院根据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出台新的司法解释,让民间借贷走向成熟、理性、并逐步规范的道路,为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同时也能彰显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Copyright © 2008-2020

深圳民间借贷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闽ICP备08005907号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网站管理